第三百一十二章 秦青天!(上)(2 / 2)

参加科举、不能做轿子、不能穿丝绸衣服,违者便是僭越之罪,轻则流放,重则杀头。

可是随着时间推移,这条律法渐渐变的松散起来,不遵守者极多。

到了正德、嘉靖年间,商人们穿丝绸衣服、乘坐车马已经成了平常事,官府亦不加制止。

可商人不能穿丝绸衣服的事情,乃是朱元璋亲定的规矩,后世之君不敢违背祖制,故而一直没有废除。

秦锋现在搬出这条律法来,可谓是有理有据,正大光明!

“启禀大人,现在穿丝绸衣服的商人有的是,不止草民一个啊!”

“住嘴,本官现在问的是你,你身为商人,公然穿丝绸衣服,乃是违背了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,按照大明律法是要严惩的,说吧,你是认罚,还是认判?”

“大人,认罚如何?”

“你是本地有名的富户,认罚的话,就捐出一半家产,用来救济灾民!”

“认判呢?”

“哼,僭越大罪,本官判你仗责二百,流放三千里!”

……

“启禀大人,草民……草民……认罚,呜呜!”

黄有仁自幼娇生惯养,从未吃过半点苦,如何承受的住二百板子,非活活打死不可。

就算没被打死,也得死在流放的路上。

钱财再好,也没有性命重要,因此一番权衡之下,只能流着眼泪选择了认罚!

抓杨小二到官府,本想讹上一笔银子,没想到事与愿违,反而赔了一半家产,这叫什么事啊!

黄有仁怨气满满,却不敢多说什么,这位秦将军可不是善与之辈,连知州大人的脑袋都敢砍下来,何况自己一个商人呢?

罢了,破财免灾吧!

……

“黄有仁、黄扒皮,为富不仁的家伙,活该,报应啊!”

黄有仁垄断了华州城的药材生意,经常以次充好、故意提价赚取不义之财,百姓们深受其害。

如今被秦锋一番整治,丢了一半家产,围观的百姓们那叫一个解气,纷纷伸出大拇指称赞,秦大人,真是青天大老爷啊!